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可依法和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为初犯,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拘役的量刑建议,酌情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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