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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国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立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立国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立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立国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立国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张立国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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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军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国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张丽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徐国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徐国军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徐国军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国军对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景兰、刘宝富、刘晓静、刘晓芳造成的未能赔偿的合理经济损失亦应全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交通费1000元,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人徐国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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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王某1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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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峰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赵海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尹某2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抗诉机关提出的一审判决对赵海峰量刑畸轻的抗诉意见,本院认为,赵海峰酒后驾驶被害人尹某2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尹某2死亡,案发后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虽交付5万元赔偿金,但并没有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量刑不当,应予纠正,抗诉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正确,应予支持。上诉人尹某1、高某、张某提出二审法院改判赵海峰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被害人尹某2系车辆所有人,对车辆有管理义务,在明知赵海峰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赵海峰驾驶,对事故发生亦有过错,应减轻赵海峰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由赵海峰承担80%的赔偿责任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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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交通管理秩序,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蔡某某死亡,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崔某某主动报警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崔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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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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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未经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鲁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鲁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鲁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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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乔某某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朱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朱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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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因操作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致牟某5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赵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赵某某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肇事后驾驶肇事车辆离开现场,虽然回家换乘电动车又返回事故现场,但其驾驶肇事车辆离开的行为已破坏了事故现场,同时事故发生后未立即救助被害人,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赵某某案发后支付部分医疗费,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牟权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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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致被害人郭某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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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疏忽大意,致被害人刘某1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代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代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1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代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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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因操作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致李丽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高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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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某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崔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崔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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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因操作不当,致王某死亡,并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赵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某、齐某1、齐某2、齐某3、齐某4、齐某5部分经济损失,对被告人赵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赵某某对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某、齐某1、齐某2、齐某3、齐某4、齐某5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予全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某、齐某1、齐某2、齐某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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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国文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褚国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褚国文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褚国文肇事后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褚国文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褚国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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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董某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程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程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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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因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裴某甲死亡,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裴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裴某某与被害人的亲属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裴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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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大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未追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丽景支公司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参加诉讼,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宁城县人民法院(2014)宁刑初字第0007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宁城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董国华 审 判 员  包淑英 代理审判员  王德华 书记员:张鹏 宁城县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上诉人张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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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因操作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致季某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郑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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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荆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荆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荆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根据被告人荆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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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焦某某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焦某某的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经济补偿,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焦某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依法对其判处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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