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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绥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绥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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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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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田某某)(公开版)_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并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依法扣押的捕鸟网2张、电子鸟类诱捕器2套已被新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追缴。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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