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湖北晟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开工令和照片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湖北晟泰置业有限公司何时开工与其是否挪动井盖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其开工时间推断其是否挪动井盖,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人认为,本案系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孝昌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道路的管理者,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行使管理职责,对窨井等公有公共设施有维护、修缮、保管、巡查的义务。孝昌县城市管理局称其是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湖北晟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开工令和照片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湖北晟泰置业有限公司何时开工与其是否挪动井盖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其开工时间推断其是否挪动井盖,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人认为,本案系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孝昌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道路的管理者,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行使管理职责,对窨井等公有公共设施有维护、修缮、保管、巡查的义务。孝昌县城市管理局称其是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湖北晟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开工令和照片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湖北晟泰置业有限公司何时开工与其是否挪动井盖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其开工时间推断其是否挪动井盖,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人认为,本案系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孝昌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道路的管理者,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行使管理职责,对窨井等公有公共设施有维护、修缮、保管、巡查的义务。孝昌县城市管理局称其是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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