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杨大燕并非2015年6月11日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该证据并不能达到宋某某等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依法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裕通公司向宋某某等三人支付的赔偿金287453.95元应否在本案中扣减的问题。宋某某等三人认为裕通公司因交通事故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因工亡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不同性质的赔偿责任,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裕通公司应分别支付工亡赔偿款和交通事故赔偿款的主张。本院认为,《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金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本案不属于该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杨大燕并非2015年6月11日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该证据并不能达到宋某某等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依法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裕通公司向宋某某等三人支付的赔偿金287453.95元应否在本案中扣减的问题。宋某某等三人认为裕通公司因交通事故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因工亡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不同性质的赔偿责任,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裕通公司应分别支付工亡赔偿款和交通事故赔偿款的主张。本院认为,《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金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本案不属于该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杨大燕并非2015年6月11日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该证据并不能达到宋某某等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依法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裕通公司向宋某某等三人支付的赔偿金287453.95元应否在本案中扣减的问题。宋某某等三人认为裕通公司因交通事故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因工亡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不同性质的赔偿责任,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裕通公司应分别支付工亡赔偿款和交通事故赔偿款的主张。本院认为,《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金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本案不属于该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杨大燕并非2015年6月11日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该证据并不能达到宋某某等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依法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裕通公司向宋某某等三人支付的赔偿金287453.95元应否在本案中扣减的问题。宋某某等三人认为裕通公司因交通事故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因工亡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不同性质的赔偿责任,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裕通公司应分别支付工亡赔偿款和交通事故赔偿款的主张。本院认为,《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金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本案不属于该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杨大燕并非2015年6月11日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该证据并不能达到宋某某等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依法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裕通公司向宋某某等三人支付的赔偿金287453.95元应否在本案中扣减的问题。宋某某等三人认为裕通公司因交通事故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因工亡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不同性质的赔偿责任,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裕通公司应分别支付工亡赔偿款和交通事故赔偿款的主张。本院认为,《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金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本案不属于该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杨大燕并非2015年6月11日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该证据并不能达到宋某某等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依法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裕通公司向宋某某等三人支付的赔偿金287453.95元应否在本案中扣减的问题。宋某某等三人认为裕通公司因交通事故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因工亡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不同性质的赔偿责任,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裕通公司应分别支付工亡赔偿款和交通事故赔偿款的主张。本院认为,《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金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本案不属于该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杨大燕并非2015年6月11日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该证据并不能达到宋某某等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依法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裕通公司向宋某某等三人支付的赔偿金287453.95元应否在本案中扣减的问题。宋某某等三人认为裕通公司因交通事故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因工亡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不同性质的赔偿责任,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裕通公司应分别支付工亡赔偿款和交通事故赔偿款的主张。本院认为,《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金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本案不属于该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杨大燕并非2015年6月11日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该证据并不能达到宋某某等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依法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裕通公司向宋某某等三人支付的赔偿金287453.95元应否在本案中扣减的问题。宋某某等三人认为裕通公司因交通事故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因工亡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不同性质的赔偿责任,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裕通公司应分别支付工亡赔偿款和交通事故赔偿款的主张。本院认为,《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金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本案不属于该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