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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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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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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华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华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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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书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陈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书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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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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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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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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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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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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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其交通肇事后,配合调查,无逃逸及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孝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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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瞿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瞿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其:1.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 系初犯、偶犯,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社会危险性;3.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达成刑事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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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其交通肇事后主动报告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同时鉴于其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不大;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认罪认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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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侯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不起诉人侯某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害补偿并取得谅解的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孝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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