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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子长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甲非法侵入住宅案)_子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某某)(公开版)_子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子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