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杜**)(公开版)_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其不参与具体经营,不分红,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从犯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