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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包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驶入逆行线,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包某请求巡逻民警报案,交警到现场时也请求处理此案,双某死亡后被告人包某委托其丈夫巴某向交警大队报告,并讯问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包某与被害人双某系婆媳关系,案发后双某的亲属不要求包某民事赔偿且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包某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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