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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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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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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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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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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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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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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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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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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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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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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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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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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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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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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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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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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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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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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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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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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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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阳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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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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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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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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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邬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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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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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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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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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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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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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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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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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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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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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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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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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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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罚认罚,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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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罚认罚,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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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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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3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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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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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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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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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罚认罚,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1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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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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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6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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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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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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