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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乳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乳山市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依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但审查过程中,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因病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冻结的涉案款物解除冻结。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乳山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