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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连某某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连某某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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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周某某)_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周某某)_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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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谭某某)_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谭某某)_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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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_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_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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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寻衅滋事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寻衅滋事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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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田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威海市文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田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威海市文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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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连某某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连某某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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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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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寻衅滋事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寻衅滋事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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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连某某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连某某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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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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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寻衅滋事案)_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寻衅滋事案)_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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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寻衅滋事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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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甲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汤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汤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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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寻衅滋事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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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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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连某某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连某某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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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于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威海市文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威海市文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威海市文某区人民检察院   _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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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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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吕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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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甲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吕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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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连某某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连某某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_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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