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至今仍欠原告借款本金24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还,实属违约。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刘某某偿还借款本息,被告河北书浩轴承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确认其对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其请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关于原告诉请的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及支出的所有费用的请求,因无任何证据证实上述费用的支出及具体数额,故本院对此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至今仍欠原告借款本金24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还,实属违约。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刘某某偿还借款本息,被告河北书浩轴承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确认其对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其请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关于原告诉请的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及支出的所有费用的请求,因无任何证据证实上述费用的支出及具体数额,故本院对此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至今仍欠原告借款本金24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还,实属违约。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刘某某偿还借款本息,被告河北书浩轴承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确认其对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其请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关于原告诉请的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及支出的所有费用的请求,因无任何证据证实上述费用的支出及具体数额,故本院对此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金融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且有效,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截止2017年9月21日,被告尚欠本金400万元、利息675,840元,其后逾期利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主张,于法有据,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河北石某机械配件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对被告邢台天某节能灯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约定最高担保金额为400万元。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河北石某机械配件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要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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