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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某某、赵景美等与戚某某等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二原告请求去养老院养老,符合社会实际情况,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予以支持。原告戚某某现年85岁、赵景美现年89岁,二原告已进入暮年,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后期花费越大。综上,参照2018年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81元,六被告每人每月共计给付二原告赡养费537元(12,881元÷12个月×50%);二原告请求从2017年12月10日开始给付赡养费,予以支持。古语云,“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尽心奉养父母不仅是道德和法律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要求,也是我们发自内心的自我要求。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愿各被告不再让年迈的父母在自己的晚年仍然奔波在诉讼途中。父母生育我们,父母含辛茹苦养我们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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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2017年10月9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298,240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017年10月9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24时止。原告张某某已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额交付保险费。现原告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投保车辆负全部责任,且赔偿数额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被告应按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关于车辆损失数额,经本院主持,双方摇号选定鉴定机构,法院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评估资质的公司评估,评估结果为222,963元,本院予以认定。关于评估费1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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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存与王志峰、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的损失,首先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主张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综上,确定冀E×××××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按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的损失未超出保险限额,被告王志峰、刘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王志峰为原告垫付的7,000元,扣除其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70元后,剩余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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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与陆景鹏、贾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杜某某与陆景鹏、贾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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