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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梅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梅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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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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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缪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缪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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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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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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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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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初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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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初犯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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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敲诈勒索案)_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初犯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泰州市姜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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