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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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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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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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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坤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康某坤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坤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康某坤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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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波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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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波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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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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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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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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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肖宪鲁关于被告人系自首,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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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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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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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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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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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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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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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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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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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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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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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安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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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安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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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洋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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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因超速行驶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立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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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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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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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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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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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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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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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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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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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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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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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江涛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周江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江涛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江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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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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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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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叶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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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义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小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陈小义及其辩护人提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有异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安康市公安XX队XX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陈小义申请复核,经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决定维持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认定及复核程序合法,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故此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小义拨打“122”报警,拨打“120”积极协助抢救伤者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小义在事发后积极垫付死者家属丧葬费,支付伤者唐某甲的全部医疗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小义具有自首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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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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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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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刘某甲、朱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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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所犯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委托妻子主动报警,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垫付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综上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所提经济损失,经查,被害人刘某乙殁年85岁,系农村居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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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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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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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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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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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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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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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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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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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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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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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中某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多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某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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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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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郑熙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熙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郑熙明知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本院在量刑时予以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判决结果:被告人郑熙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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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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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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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国林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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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国林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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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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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已赔偿被害人翟某的亲属医疗费,另支付费用二万五千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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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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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蒋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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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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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薛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薛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薛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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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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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报警,滞留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葛某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履行了协议义务,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葛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葛某的辩护人所提有关上述内容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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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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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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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辆,因观察不力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及其亲属已部分赔偿被害人孙某乙亲属的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关于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张某是过失犯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5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险”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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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范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范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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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归案后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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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董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王某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综合董某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量刑适当。董某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周某某系陈某的雇员,其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由雇主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冀J×××××货车在太平洋财保沧州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并不计免赔,陈某的赔偿责任应由太平洋财保沧州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超出部分由陈某承担。因该事故导致王某死亡和董某受伤,故由王某家属和董某按损失比例分配交强险赔偿金额。原审法院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划分的主次责任,综合考虑董某驾驶燃油助力车载人且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两项违章行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车速一项违章行为,依法确认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由董某和陈某按7:3的比例分担,符合客观实际,合法合理。上诉人太平洋财保沧州公司上诉提出王某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的上诉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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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变更车道行驶过程中未确保行车安全,导致与同向在行车道正常直行的两辆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一人死亡及摩托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有悔罪表现,除保险公司依法理赔外,由其自愿赔偿了受害方精神抚慰金,且其行为得到了原告人的谅解,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处理丧事期间的费用、摩托车损失,本院予以支持。被害人李某乙虽为农业家庭户口,但其自2011年4月起,多年在县城城镇内务工且租住在务工单位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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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当日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未确保行车安全,导致所驾驶的摩托车前轮与行人皮某某后脚跟相撞,造成皮某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民事赔偿情况,综合考虑对其量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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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与他人发生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一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肖某某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对其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经本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肖某某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考虑对其宣告缓刑。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肖某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对其综合量刑。据此,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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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国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蓝某国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蓝某国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蓝某国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被告人蓝某国的辩护人提出蓝某国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蓝某国于案发后能赔偿人民币30000元给被害人家属,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蓝某国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鲁某华死亡,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凤作为肇事车辆琼A1555F小型轿车的所有人,明知被告人蓝某国无驾驶资格,仍将该车借给蓝某国使用,致使发生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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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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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牛某某与被害人系母女关系,且得到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牛某某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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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在交警的主持下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朱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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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黄某死亡,故被告人对因黄某死亡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怀、黄某龙、黄某照、黄某康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参照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部队琼公交警(2016)43号《关于转发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统计数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怀、黄某龙、黄某照、黄某康的经济损失应为:死亡赔偿金198260元、丧葬费13874元(27748元÷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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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告人应在“三年以下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处以刑罚。在对被告人量刑过程中,本院充分考虑以下量刑情节:1、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詹某无犯罪前科,有悔罪表现,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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