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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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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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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寻衅滋事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寻衅滋事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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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寻衅滋事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寻衅滋事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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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甲寻衅滋事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洪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获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洪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8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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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寻衅滋事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2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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