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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冉某甲非法持有枪支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冉某甲非法持有枪支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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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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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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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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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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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喻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喻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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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甲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甲非法持有枪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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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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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甲非法持有枪支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甲非法持有枪支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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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鲁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9日 附: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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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0日 附:相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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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枪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附: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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