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扈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扈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谢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附:相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9日 附: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附:相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邓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5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起诉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4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一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黄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附:相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2日 附:相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方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附:相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危险驾驶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段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