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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甲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甲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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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来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来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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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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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交通肇事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交通肇事案)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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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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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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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匡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匡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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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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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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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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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并取得谅解,且积极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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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2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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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被不起诉人朱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朱某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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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交通肇事案)_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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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案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吴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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