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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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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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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甘昌生故意伤害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甘昌生故意伤害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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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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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范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范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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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故意伤害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故意伤害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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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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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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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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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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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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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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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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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王某某)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王某某)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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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汪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汪某甲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第二,汪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第三,汪某甲已赔偿被害人汪某乙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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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杨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第二,杨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三,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第四,杨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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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洪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第二,洪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第三,洪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杨某乙损失,并取得了杨某乙的谅解。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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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甲故意伤害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甲伙同他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余某甲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第二,本案由生活琐事引起,殴打致人轻伤二级,社会危害较小;第三,余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第四,本案民事赔偿已履行完毕,余某甲取得了被害人文某某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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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罪)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王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第二,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第三,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杨某甲损失,并取得了杨某甲的谅解。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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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李某甲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第二,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李某甲主观恶性较小;第三,李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第四,李某甲与被害人李某丙已达成和解,取得了李某丙的谅解。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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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甲故意伤害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甲伙同他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余某甲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第二,本案由生活琐事引起,殴打致人轻伤二级,社会危害较小;第三,余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第四,本案民事赔偿已履行完毕,余某甲取得了被害人文某某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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