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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郭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已协议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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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距离事故现场东侧打电话时被接警赶来的交警查获,但否认是其驾车,后在交警对其抽取血样时承认是其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被告人唐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害人宋某戊发生事故前系烟台高级师范学校职工,居住在单位宿舍,其主要收入来源和经常居住地均为城镇,应当按城镇居民计算相关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丧葬费超过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交通费酌定为300元;主张的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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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等人交通肇事罪刑事二审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何庭飞、谢吉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肖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上诉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上诉人何庭飞、谢吉来、肖伟均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上诉人何庭飞、谢吉来、肖伟缴纳的赔偿款各120,000元,由临武县交由有关部门处置。上诉人王某某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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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甄某某在肇事后委托他人通过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出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且具有悔罪表现,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根据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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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乔某犯交通肇事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法,依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乔某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乔某主动委托其妻子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对乔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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