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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师某某故意伤害案)_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师某某故意伤害案)_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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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故意伤害案)_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故意伤害案)_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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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故意伤害案)_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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