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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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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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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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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公开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公开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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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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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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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公开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公开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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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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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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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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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牛金辉)(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牛金辉)(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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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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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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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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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阳某某盗窃案)(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阳某某盗窃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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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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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荀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荀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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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顾某某)(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顾某某)(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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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夏兴建)(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夏兴建)(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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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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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娄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娄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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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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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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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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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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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暂扣于太仓市公安局的华为nova 3i手机1部,由太仓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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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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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吴年香)(公开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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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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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家想)(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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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彬)(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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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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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裴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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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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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盗窃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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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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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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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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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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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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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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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秦豪杰)(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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