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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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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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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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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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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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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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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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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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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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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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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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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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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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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华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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