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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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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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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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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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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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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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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滥伐林木案)_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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