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欧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伙同黄某甲、杨某某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欧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欧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自首、从犯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凌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伙同黄某甲、杨某某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凌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凌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自首、从犯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言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伙同黄某甲、杨某某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言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言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自首、从犯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伙同黄某甲、杨某某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孙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因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自首、从犯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伙同黄某甲、杨某某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肖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自首、从犯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伙同黄某甲、杨某某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肖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自首、从犯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傅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伙同黄某甲、杨某某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傅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因傅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自首、从犯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段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伙同黄某甲、杨某某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段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因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自首、从犯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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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伙同黄某甲、杨某某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因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有自首、从犯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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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文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伙同黄某甲、杨某某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文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因文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非吸参与人损失,系初犯,有自首、从犯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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