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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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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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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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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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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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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易航军)(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易航军)(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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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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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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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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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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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易航军)(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易航军)(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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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封某某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封某某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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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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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盗窃)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盗窃)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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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掩饰犯罪所得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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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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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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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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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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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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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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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认定被不起诉人袁某某与凌某某实施了推走他人电动车的行为;但不足以认定袁某某、凌某某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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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认定被不起诉人凌某某与袁某某实施了推走他人电动车的行为;但不足以认定袁某某、凌某某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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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罪。彭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彭某某退还收购的手机返还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被不起诉人彭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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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盗窃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罪。鉴于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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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且能赔偿被害人损失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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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盗窃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陶某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被盗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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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已得到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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