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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薛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薛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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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阳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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