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盗窃案)_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盗窃案)_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但被不起诉人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6月1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潘某某本案中多次盗窃,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但被不起诉人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6月12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