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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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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甲诈骗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甲诈骗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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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诈骗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诈骗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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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涉疫)(许某某诈骗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全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家庭经济困难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被不起诉人许某某作案时使用的型号为MP1718魅族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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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诈骗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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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诈骗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利用虚假的户口,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过渡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甲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黄某甲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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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诈骗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构成诈骗罪。黄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起诉。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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