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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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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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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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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曾某某)(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曾某某)(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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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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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甲故意伤害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甲故意伤害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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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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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吕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吕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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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曾某某)(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曾某某)(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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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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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信某某故意伤害罪)(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因达成刑事和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信某某不起诉。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2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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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伍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其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_ 2019年7月31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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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姚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姚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其达成刑事和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姚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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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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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与其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其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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