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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姚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15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