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学坤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不应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问题,因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安学坤有重大偷盗行为,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经济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予支付安学坤经济赔偿金。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 ...

阅读更多...

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学坤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不应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问题,因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安学坤有重大偷盗行为,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经济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予支付安学坤经济赔偿金。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