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版)_广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版)_广灵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版)_广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版)_广灵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贺某某、王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不起诉决定书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贺某甲、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甲、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5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