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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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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尹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尹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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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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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司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司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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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何某某)(公开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何某某)(公开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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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桑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桑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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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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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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