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蓝某丙涉嫌诈骗罪)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蓝某丙涉嫌诈骗罪)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蒙某甲涉嫌诈骗罪)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蒙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蓝某丙、蒙某乙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蒙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2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