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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经营案)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经营案)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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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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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郜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郜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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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非法经营罪)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非法经营罪)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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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经营案)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经营案)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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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非法经营案)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非法经营案)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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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经营案)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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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非法经营罪)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本案扣押的物品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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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非法经营罪)_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龚某某不起诉。 本案扣押的物品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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