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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狩猎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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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毛某某非法狩猎案)_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毛某某、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较少、自愿缴纳生态补偿金用于修复生态环境,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毛某某、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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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非法狩猎案)_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较少、自愿缴纳生态补偿金用于修复生态环境,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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