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认罪悔罪,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不起诉人袁某某认罪悔罪,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认罪悔罪,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 23 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认罪悔罪,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不起诉人谢某某认罪悔罪,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