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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叶某某)(公开版)_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叶某某)(公开版)_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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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孙某某)(公开版)_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孙某某)(公开版)_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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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吾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吾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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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沙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沙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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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朱存立)(公开版)_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朱某某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朱存立)(公开版)_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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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沙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沙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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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危险驾驶案)(方某某)(公开版)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危险驾驶案)(方某某)(公开版)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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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公开版)_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公开版)_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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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德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沙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德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德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德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沙湾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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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沙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新疆检察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沙湾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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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卡某某危险驾驶案)(卡某某曼·达来列某)(公开版)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新疆检察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第9条之规定,可以酌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9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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