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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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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乙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乙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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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甲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甲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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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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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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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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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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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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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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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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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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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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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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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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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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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纪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纪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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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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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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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臧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臧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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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石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石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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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9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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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卢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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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迟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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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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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邢某某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邢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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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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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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