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其并非以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涉案葡萄酒,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意曲解法律,适用法律错误。三、蓝某公司经营涉案红冰葡萄酒的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087718-2011的相关强制性规定,明显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主要表现在:1、标注虚假生产日期;2、酒精度与其公司淘宝天猫网页上载明的商品参数信息不一致;3、标注虚假食品保质期限及葡萄品种釆摘年份;4、中文名称所反应的食品真实属性与其公司淘宝天猫网页上商品参数载明的信息不一致;5、没有标注进口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四、蓝某公司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涉案葡萄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据该规定,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万联公司是否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万联公司称其尽了该规定的审查义务,并提交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一份对濒湖康宝王酒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和蕲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受托对濒湖康宝王酒检验合格的报告。本院认为,万联公司提交的该三份检验报告表明其作为销售者实施了查验行为,不具有明知濒湖康宝王酒质量不合格而销售的主观故意,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足以证明万联公司存在故意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万联公司销售濒湖康宝王酒所作出的判决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应追加生产者为被告。本院认为,李某的起诉请求是退款和十倍赔偿,前者是违约责任,后者是惩罚性赔偿,依据有关规定,不存在法院主动追加被告的情形。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