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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版)_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版)_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版)_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_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咏梅)(公开版)_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楚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版)_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班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