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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行与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衡水衡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诉讼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桃城区人民法院(2013)衡桃西民一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桃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  高树峰 审判员  蒋宝霞 审判员  关春富 书记员:张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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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万家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万家海与被上诉人杨松山对工程款的结算数额没有异议,即欠付工程款为94万元,另加付利息16万元。上诉人在向被上诉人出具欠条之后,分别于2014年2月29日、2016年7月30日和2017年1月9日还款10万元、10万元、8万元,共计28万元。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欠条中的约定,上诉人在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全款的情况下,不再支付利息,否则,自结算之日起按照3分计息。由于上诉人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付清全款,故已偿还的部分应按照先还息、后减本的原则处理。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偿还的20万元,先减去16万元利息后,再减本金4万元并无不当。上诉人认为所偿还的20万元应该全部减去本金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在二审庭审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同意利息按照年息3%计算,本院予以准许。自2014年1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止,以本金90万元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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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治州新兴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某某、谭某某、卢某某、王某某、刘富水、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13)鄂鄂城民初字第0132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湛少鹏 审判员  陈 萍 审判员  宋光亮 书记员: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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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加气砖150580元、外墙砖30000和曹水平管理费20000元(即三项开支)是否重复报账的问题。周某某称,2010年5月18日向李某某出具工资币808557元收票收条,同时期制作了该收票的工资材料明细账(总金额808571元),该明细账表明808557元收票收条中已包含三项开支,其后,李某某又将三项开支重复报账。李某某称,周某某制作的上述明细账系其单方虚假制作,不能证明工资币808557元收票收条中含有三项开支,而周某某制作的建筑房屋项目资金结算情况明细表表明支出2574380元外,还有三项开支单独列支,进一步证明不存在重复报账。本院认为,2010年5月18日周某某向李某某出具的工资币808557元收票收条明确注明是“工资”,周某某认为该工资实际包含三项开支,则其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周某某提交的工资材料明细账系其单方制作,既没有李某某的确认,也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该明细账的真实性不能确定。因周某某不能举证证明,故本院对周某某上述主张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加气砖150580元系重复报账的理由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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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某与盛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被上诉人盛某某受伤是否由上诉人盛某某造成,受伤后责任由谁承担;2、被上诉人盛某某的残疾鉴定意见法院是否应当采信;3、原审判决损失计算是否正确。1、关于被上诉人盛某某受伤是否由上诉人盛某某造成,受伤后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上诉人盛某某上诉称被上诉人盛某某系在家摔伤,并非与自己发生冲突而受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首先上诉人盛某某在古楼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明确陈述,自己被盛某某抓住头发后,用力一推将盛某某推倒在地。其次,古楼街道办事处十字街居委会的一次性补偿协议中也明确写明了盛某某与盛某某发生矛盾导致盛某某受伤。第三、证人刘某和邵某证实盛某某将盛某某推倒,盛某某因此受伤。虽然盛某某住院日志上写明是自己不慎摔伤,但盛某某在原审、二审中陈述是为了医保报销药费才如此陈述。通过对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的核对,门诊病历所述是被人推倒受伤,而住院志上是不慎摔伤,故医院病历反应的部分内容有矛盾。从证据的效力性以及证据的真实性来看,公安部门的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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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某与盛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一、二、三药店发票不能直接证明被上诉人对其实施过侵权行为。证据四、五对于被上诉人是否侵犯了上诉人的采光、通风权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属实。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被上诉人盛某某受伤是否由上诉人盛某某造成,受伤后责任由谁承担;2、被上诉人盛某某的残疾鉴定意见法院是否应当采信;3、原审判决损失计算是否正确。1、关于被上诉人盛某某受伤是否由上诉人盛某某造成,受伤后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上诉人盛某某上诉称被上诉人盛某某系在家摔伤,并非与自己发生冲突而受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首先上诉人盛某某在古楼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明确陈述,自己被盛某某抓住头发后,用力一推将盛某某推倒在地。其次,古楼街道办事处十字街居委会的一次性补偿协议中也明确写明了盛某某与盛某某发生矛盾导致盛某某受伤。第三、证人刘某和邵某证实盛某某将盛某某推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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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鄂州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吴某因右耳疾病先后两次在被上诉人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上诉人吴某认为上诉人鄂州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导致其伤残,针对上诉人吴某诉称,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吴某的申请对上诉人鄂州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协和法医司法鉴定室依据的鉴定病历资料中记载“双耳间断流脓30年右耳加重3月”,以及上诉人吴某在上诉人鄂州市中心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资料所作鉴定。一审法院采纳该鉴定意见书并无不妥。上诉人吴某前后住院三次,但医疗机构的出院医嘱中并无“加强营养”的表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均无此意见,上诉人吴某主张营养费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吴某提出误工费的诉请,依据上述《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即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时间确定。上诉人吴某在本次诉讼中主张的误工费系其参加鉴定、听证会,打针消炎,各级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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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某某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安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湖北金某某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安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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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安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金某某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对于金某某公司的鉴定申请应不予准许。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异议认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金某某公司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鉴定申请,且不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审法院不予准许金某某公司的鉴定申请于法有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118.1-2011(液压油)第6条指向的《石油产品包装、储存及交货验收规则》(SH0164-92)第7条保管与运输的规定,液压油的存放环境会对油品质量造成较大影响,本案中即使液压油鉴定结果为质量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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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安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金某某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对于金某某公司的鉴定申请应不予准许。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异议认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金某某公司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鉴定申请,且不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审法院不予准许金某某公司的鉴定申请于法有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118.1-2011(液压油)第6条指向的《石油产品包装、储存及交货验收规则》(SH0164-92)第7条保管与运输的规定,液压油的存放环境会对油品质量造成较大影响,本案中即使液压油鉴定结果为质量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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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安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金某某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对于金某某公司的鉴定申请应不予准许。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异议认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金某某公司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鉴定申请,且不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审法院不予准许金某某公司的鉴定申请于法有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118.1-2011(液压油)第6条指向的《石油产品包装、储存及交货验收规则》(SH0164-92)第7条保管与运输的规定,液压油的存放环境会对油品质量造成较大影响,本案中即使液压油鉴定结果为质量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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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安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金某某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对于金某某公司的鉴定申请应不予准许。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异议认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金某某公司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鉴定申请,且不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审法院不予准许金某某公司的鉴定申请于法有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118.1-2011(液压油)第6条指向的《石油产品包装、储存及交货验收规则》(SH0164-92)第7条保管与运输的规定,液压油的存放环境会对油品质量造成较大影响,本案中即使液压油鉴定结果为质量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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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鄂州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的诉讼主要系吴某针对其伤残赔偿提起的诉讼,本诉与前诉的请求事项、诉讼标的不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复起诉的情形,鄂州市中心医院上诉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采信的两份鉴定结论均按法定程序委托鉴定的,合法有效。鄂州市中心医院在一审中并未对两份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其认为两份鉴定不应作为本案定案依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吴某居住在泽林镇,该辖区已规划为城区,且吴某亦是从事个体经营维持生活,一审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正确,鄂州市中心医院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在一审的基础上增加医疗费1926。78元,由鄂州市中心医院按80%赔偿给吴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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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租情况下,市司法局享有要求返还房屋的权利,陈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陈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与王某某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与市司法局和陈某某签订的承租期限一致,在该转租期限届满后,王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王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王某某未交还房屋的行为导致市司法局不能收回房屋及造成损失,陈某某、王某某对市司法局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市司法局要求陈某某、王某某腾退房屋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陈某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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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租情况下,市司法局享有要求返还房屋的权利,陈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陈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与王某某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与市司法局和陈某某签订的承租期限一致,在该转租期限届满后,王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王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王某某未交还房屋的行为导致市司法局不能收回房屋及造成损失,陈某某、王某某对市司法局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市司法局要求陈某某、王某某腾退房屋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陈某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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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租情况下,市司法局享有要求返还房屋的权利,陈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陈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与王某某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与市司法局和陈某某签订的承租期限一致,在该转租期限届满后,王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王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王某某未交还房屋的行为导致市司法局不能收回房屋及造成损失,陈某某、王某某对市司法局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市司法局要求陈某某、王某某腾退房屋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陈某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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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租情况下,市司法局享有要求返还房屋的权利,陈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陈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与王某某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与市司法局和陈某某签订的承租期限一致,在该转租期限届满后,王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王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王某某未交还房屋的行为导致市司法局不能收回房屋及造成损失,陈某某、王某某对市司法局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市司法局要求陈某某、王某某腾退房屋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陈某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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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租情况下,市司法局享有要求返还房屋的权利,陈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陈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与王某某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与市司法局和陈某某签订的承租期限一致,在该转租期限届满后,王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王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王某某未交还房屋的行为导致市司法局不能收回房屋及造成损失,陈某某、王某某对市司法局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市司法局要求陈某某、王某某腾退房屋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陈某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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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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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租情况下,市司法局享有要求返还房屋的权利,陈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陈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与王某某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与市司法局和陈某某签订的承租期限一致,在该转租期限届满后,王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王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王某某未交还房屋的行为导致市司法局不能收回房屋及造成损失,陈某某、王某某对市司法局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市司法局要求陈某某、王某某腾退房屋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陈某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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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租情况下,市司法局享有要求返还房屋的权利,陈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陈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与王某某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与市司法局和陈某某签订的承租期限一致,在该转租期限届满后,王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王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王某某未交还房屋的行为导致市司法局不能收回房屋及造成损失,陈某某、王某某对市司法局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市司法局要求陈某某、王某某腾退房屋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陈某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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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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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租情况下,市司法局享有要求返还房屋的权利,陈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陈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与王某某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与市司法局和陈某某签订的承租期限一致,在该转租期限届满后,王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王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王某某未交还房屋的行为导致市司法局不能收回房屋及造成损失,陈某某、王某某对市司法局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市司法局要求陈某某、王某某腾退房屋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陈某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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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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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市司法局与陈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租情况下,市司法局享有要求返还房屋的权利,陈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陈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与王某某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与市司法局和陈某某签订的承租期限一致,在该转租期限届满后,王某某负有交还房屋的义务,王某某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陈某某、王某某未交还房屋的行为导致市司法局不能收回房屋及造成损失,陈某某、王某某对市司法局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市司法局要求陈某某、王某某腾退房屋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陈某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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