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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某与湖北永某粮油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关于万某某与永某粮机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永某粮机公司为万某某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在万某某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又与万某某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表明其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虽然永某粮机公司称其与张某签订承包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双方进行了结算或其他证据证明履行了该合同。永某粮机公司记录考勤并制作工资表,表明其仍对万某某的工作实施管理。因此,万某某与永某粮机公司应存在劳动关系。关于是否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数额的问题。万某某系永某粮机公司职工,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永某粮机公司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万某某已就工伤保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以劳动关系不明晰为由不予受理,依据法律规定,万某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判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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