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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王某某、武汉九和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各方均无异议,故本院对上诉人王某某提交的以上证据予以采信。其他当事人在二审期间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另查明:鄂A×××××半挂牵引车在人保财险武汉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及不计免赔险。鄂A×××××挂车在人保财险厦门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万元),未投保不计免赔险。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事故车辆系特种车辆。本院认为: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项  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本案中,本案事故发生在单位院内,社会车辆未经该单位许可不能通行,故本案事故发生地不在道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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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龙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关于一审法院认定龙丹的误工费是否适当的问题。龙丹提供的《长港中学食堂经营管理协议书》,有龙丹丈夫潘治军的签字,有鄂州市鄂城区××镇初级中学的公章,结合餐饮许可证的佐证,可以证明龙丹与其丈夫承包经营长港镇初级中学食堂的情况属实。长港镇初级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表明,因交通事故龙丹一家不能继续承包中学食堂,学校选择转租。结合龙丹伤情以及需要家人照顾的事实,长港镇初级中学出具的《证明》真实可信,本院予以采信。龙丹因交通事故导致不能继续承包食堂,造成的损失真实存在,其依法可以主张误工费。一审判决误工费合法,数额计算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二)关于一审法院认定龙丹的功能训练费是否适当的问题。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龙丹的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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