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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参阅案例5号:无锡市隆盛电缆材料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上海网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2025-05-02 北京高院典型案例 评论 0

关键词 实用新型 专利权无效 新颖性 在先公开   参阅要点   在专利申请日前,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案件的判决书中披露的技术内容属于在出版物上公开的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上述技术不具有新颖性,不应授予专利权。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   原告:无锡市隆盛电缆材料厂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基本案情   2007年,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秦邦电信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无锡市隆盛电缆材料厂(简称隆盛电缆厂)及其他销售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8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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