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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崔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又系2013年6月25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后又犯交通肇事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崔某某所犯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判处缓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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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贾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尚未充分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辩护人有关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其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其余辩护意见,其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为惩罚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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