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邓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邓某已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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